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編制工作程序
分析判定建設項目選址選線、規模、性質和工藝路線等與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、標準、政策、規范、相關規劃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,并與生態保護紅線、環境質量底線、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進行對照,作為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前提和基礎。
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般分為三個階段,即調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階段,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,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階段。
1. 按規定進行環評文件全本公開的說明材料(含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公開稿,建設項目是否涉及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事項的說明)。
2.建設單位申請報批項目環評文件的申請書
3.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
不同地方需要的申請資料不一致,具體請咨詢當地保護部門。